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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1-07-19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7月19日在镇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劲松

尊敬的朱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情况作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9年10月11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原则、范围及条件。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主动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提高制度适用率,提升量刑建议质量,各项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制度优势逐渐凸显。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85件3234人,审结293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91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65.28%。适用认罪认罚起诉案件共提出量刑建议1862人,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 其中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1410人,占比75.7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52人,占比24.27%,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判决153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2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6.19%。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686人,占比88.18%,其余为自行委托辩护,实现了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

我院积极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认罪认罚案件出庭程序共1093件,其中普通程序719件,占比65.78%;简易程序328件,占比30%;适用速裁程序46件,占比4.22%。认罪认罚后上诉58人,上诉率为3.03%,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0.49个百分点;针对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提出抗诉4件,已作出二审裁判4件,2件维持原判,2件支持抗诉理由改判。

二、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之初,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对于制度适用处于摸索、徘徊状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11月8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下发《关于全面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工作的通知》,由市检察院各部门分组指导各县区院开展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开始全面推进。我院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市院的安排部署,针对本院存在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高,速裁程序适用少等问题进行研判,及时改进工作措施,切实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提升适用率。结合上级院通报和我院工作实际,我院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2019年11月-12月适用人数达到了184人,月平均适用率为91.25%。受前期工作影响,全年适用率仅为30.78%。2020年,我院继续完善工作方法,大力提升工作质效,适用率得到大幅提升。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72人,全年适用率达到85.89%,同比上升了55.11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22人,同比上升了9人。2021年1-3月,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均保持在85%以上,工作开展较为稳定。

(二)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制度施行创造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后,极大增加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人案矛盾更为突出。为提高工作质效,保障制度有效实施,我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实办案队伍,提高人员配比,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首要矛盾。推进专业化团队建设,根据案件性质分为普通刑事犯罪、毒品犯罪、重大案件、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等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类案专人办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质量适用,我院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高、速裁程序适用率较低、值班律师参与率不高等问题。召开公检座谈会,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数量,在公安机关办案区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让涉案人员在最早的时间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早认罪悔罪,节约司法资源;牵头开展法检联席会议,切实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加强调整量刑建议的沟通;组织值班律师座谈会、检律协商会议等,充分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刑事辩护权。增加值班律师人数,制定律师值班表,及时对值班律师补助进行核算,促进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辩护。

(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制度适用过程中,从严审查案件事实,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深入与律师的沟通,切实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况。对真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其认罪认罚,也不予从宽,依法从严打击。

(五)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2019年至2021年3月31日,我院共对88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7万元。其中我院办理的王某甲、王某乙涉嫌故意杀人罪核准追诉案,经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积极协调,对被害人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促使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最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高检院对该案作出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该案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还使长达22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充分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2020年为例,我院办理的16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我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9人,不起诉决定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8人,均获法院采纳。

(六)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廉洁从检。一是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按规定如实进行重大事项填报,自觉进行内部监督;二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2020年9月,我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非法拘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与听证,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对该案办理情况的意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2021年,我院继续加大公开听证案件数量,并坚持做到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

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至今,逐渐凸显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制度优势。但该制度的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办案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48人,同比上升了1.55个百分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不够,犯罪嫌疑人未能准确理解制度内容。审查起诉阶段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基于其认罪认罚前提作出从宽处罚后又上诉,违背了量刑协商原则,影响制度适用效果。

(二)沟通衔接不畅。一是与侦查机关协作还需加强。我院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审结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建议适用26人,占比仅为2.04%,未能有效促进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不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二是与法院沟通不够。2020年,我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73%,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量刑建议未获采纳,调整量刑建议30人,占比仅为2.76%,2019年至2021年3月,我院审查起诉案件中,符合速裁程序案件有75件,而实际适用仅45件,部分案件我院作为速裁程序移送后,法院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速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价值未能充分发挥;三是量刑协商机制不健全。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嫌疑人、律师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肯认罪认罚,或是对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不认可。

(三)能力素质仍待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后,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且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我院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仅为24.55%,距离上级院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部分检察官对于认罪认罚后从宽的幅度把握不准、精准量刑能力不足,业务素质还需提升。

(四)廉政风险防控还需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后,加大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提高了检察官被“围猎”的风险。还需进一步细化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政策宣讲,营造守法氛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及时惩罚犯罪、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院坚持在下一步工作中做到:

(一)加强工作力度,提升案件质效。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二是对被害人所受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规范评价。引导被害方按照法定标准提出诉求,避免出现被害人“漫天要价”的行为。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自愿悔罪认罪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慎重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三是主动承担主导责任,积极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监督,促进侦查、审判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一是探索建立法检统一量刑标准,着力解决量刑建议采纳率不高问题。积极化解量刑分歧,减少类案量刑、判决上的差异。二是探索速裁程序移送机制,公、检、法相互配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案件集中移送,快速办理,切实提升办案效率。三是完善量刑协商机制,保障律师辩护权,促进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

(三)强化自身建设,主动适应时代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履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致力检察官业务能力提升,提高承办检察官在精准量刑、认罪认罚制度宣传、从宽幅度把握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办案人员对认罪认罚时间节点、悔罪程度等准确认定能力,通过更精准的量刑建议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彻底、全面认罪认罚。积极提高司法效率,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致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提升。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依法对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如实填报,杜绝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不正常交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防止“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督促干警依法履职、廉洁从检。

汇报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