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及市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强化监督主责主业、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强化指控主体地位、强化庭审主角意识”的公诉工作新定位、新目标,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在受案数量逐年上升、受案增幅高于全市水平、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紧紧抓住公诉案件质量这一环节,以“队伍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为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72人,实有干警67人、编外合同制书记员27人。其中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10人;员额检察官24人,比例为35%;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43人,研究生2人,本科学历干警60人,本科以上比例为89%。中共党员46人,50岁以上16人,36岁至50岁31人,35岁以下20人;全院共8个部。
今年三月,我院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化的要求,对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合一。目前,我院办理刑事案件有三个部,即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共分为三个办案组,即普通刑事案件办案组(含检察官3名;助理4名,书记员2名),重大刑事案件办案组(含检察官3名,助理2名;书记员3名),毒品案件办案组(含检察官2名;助理2名,书记员1名)第二检察部共分为两个办案组,即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办案组(含检察官1名;助理3名,书记员1名),未检办案组(含检察官2名;助理3名;书记员1名)。第三检察部(含检察官1名;助理3名;书记员2名)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的办理。
2017年至今年9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反贪、反渎院门、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279件3149人(职务犯罪案件2017年10件,占比1.2%;2018年2件,占比0.2%;2019年7件,占比1.01%),退回补充侦查533件1068人(2017年退回补充侦查188件386人,退查率23%、2018年退回补充侦查185件371人,退查率23%、2019年退回补充侦查160件311人,退查率24%)。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10人。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109件2840人。不起诉案件40件56人。法院判决2063件2683人,均为有罪判决。共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20件次,追诉漏犯26人,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0件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25份。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1.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就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相关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并下设扫黑除恶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联络。同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组每两个月一次召开党组会或者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与脱贫攻坚、维护经济发展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贯彻上级要求。各部门均有人员为本院扫黑办成员,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2.严格依法办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格坚持标准,不拔高凑数。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16件141人,经审查后报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1件23人,改变管辖3件20人,起诉10件59人,法院判决4件19人。按照市委政法委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规定,负责办理彝良、威信、盐津县院移送的涉恶案件,共受理3件25人,已经起诉2件20人,尚未判决。
3.坚持深挖彻查。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依据专业知识坚持在办案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排查出重大案件线索17条,重点线索26条,均由扫黑办流转相关职能部门;
4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案件剖析,查找黑恶势力背后产生的原因,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19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严把案件质量, 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零错漏
规范受理环节,实现案件分类办理。一直以来,公诉部门人案矛盾相对突出。为有效应对这一实际,实行以繁简分流为基础,类案分类为核心的案件分流机制,确保案件高效流转。一是建立简案专办制度,实行简繁分流。采取指定部分干警专门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做法,按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38件,平均办案天数为15天,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用20%的人员办理了逾40%的案件的效果。二是建立专业分案制度,实行类案专办。按照案件难易程度、类案罪名、个案罪名和侦查主体等方面进行专业分类,根据干警的学历、特长、公诉经验等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指定专人办理某一类型案件。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云南冠福公司逃税、串通投标案以及涉黑涉恶案件等重大案件。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实行捕诉一体化。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专门办案机构,由三名年轻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权益维护,通过开展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法制宣传等方式,着力构建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如办理的申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并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进行现场交流。
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把好案件办理关。一是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牢牢抓住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几个关键环节,全面细致对案件进行综合审查。特别注重对证据的收集指引和全面审查,加大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力度,改进证据审查方式,改变单纯审查卷宗的办案模式,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审查运用。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对不捕、不诉案件均要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讨论,让其他检察官也发表自己的认识观点,同时报分管副检察长甚至检察长决定,如果确有必要,提交检委会把关,对不捕案件报送市院备案审查。二是坚持认真听取无罪、罪轻意见。坚持把人权保障放在首位,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如办理曾某、袁某盗窃一案,因考虑二犯罪嫌疑人是大学生且可能被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我院在按程序办理后对二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现已被该大学录取。三是严格系统操作,严禁体外循环。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我院即要求所有案件的每一个流程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规范进行,所有法律文书都从系统内制作,所有审批手续都在系统内完成,禁止系统外流转,严禁案卡项目填录缺失和不规范情形,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
规范出庭公诉环节,把好案件出口关。出庭前,要求承办人员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罪、责、刑的尺度;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对被告人进行核对性的讯问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需要做好出庭预案,制作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等出庭文书,从而构建起一个以公诉意见书为中心,以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为支撑的出庭公诉体系。庭审中,找准认定案件的切入点,妥善应对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所有问题解决在法庭审理环节。
(三)注重“三个关注”“三个突出”,强化监督敢担当
积极探索、创新法律监督新机制,推行“三关注”审查模式,不断强化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力度。 “三关注”即:一是关注具有伴生性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潜逃的,常伴生着包庇、窝藏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案件,往往伴生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等。针对这些案件的特征,办案人员采取由此及彼、顺藤摸瓜,将追诉漏罪漏犯变得有规律可循。二是关注共同犯罪、另案处理、在逃、流窜作案的案件。重点对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加以审查。对在逃、流窜人员被抓获后,一定核查其外逃、流窜原因是否符合情理、常理,从中发现疑点。如办理龚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中,查微析疑,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外逃期间,均是正常使用其身份证,并在公安机关立案期间返回家中过春节,这在故意犯罪形态中有违常理。经过调查核实,成功追诉了李某某等三人诬告陷害罪和刘某滥用职权罪,三人均被判处实刑,同时对龚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三是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辩解、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方面,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三个突出”即:一是突出抗诉重点。在正确把握刑事抗诉条件的基础上坚持符合条件即依法抗诉,切实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二是突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一些有分歧的案件,充分阐明检察机关的观点和态度,从而加强审判监督的效果。三是突出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注重对法院轻罪重判和重罪轻判的监督,做到既打击犯罪又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管控
我院不断强化对案件质量的控制,经常性地开展质量评查活动,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全方位加强对案件的管理。一是建立事前的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办案人员从关注案件的差别化入手,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确定不同案件质量风险等级,积极有效应对。二是建立事中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对案件质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对公诉人案件质量指标数据进行专项分析和通报,及时提示案件质量薄弱环节,强化各承办人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三是建立事后不定期评查制度。不定期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针对诉判不一的情况,收集案件,分析存在的原因,并将个案用于指导类案办理,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态化,以提高案件质量管理。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公诉工作水平
我院高度重视公诉队伍建设,把提升公诉队伍素质,提高公诉能力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在人员配备上给予大力倾斜,将优秀人才安排到公诉案件办案部门,干警均属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办案人员性格和特长,合理安排办案组。二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业务网络培训,定期召开学习讨论会,学习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通过开展“示范庭、观摩庭、考核庭”三庭建设、案件讨论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案件分析能力、证据把握能力、答疑说理能力、引导侦查取证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及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三是加强理论调研。结合案件的办理,开展检察理论课题研究。四是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精简办案组织层级,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明确分管副检察长、院门负责人、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职责。逐步健全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实施分类考核。五是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坚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等制度,依清单行使决定权,从严保证依法、规范办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承办人在办案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廉洁、文明、守法。通过办案流程监控,加强对执法办案的过程控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各个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
(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诉讼制度转型
我院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诉法明文规定以来,充分认识到该制度设计的背景、过程、定位及现实意义,成立认罪认罚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及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抓,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推进,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推动控-辩对抗制度向控-辩量刑协商制度的转型;同时,依法运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后对案件质量的把控有待提高。检察官办理案件,一般不受其他人的干涉,如果检察官有问题不主动提出,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等对案件质量难以把控。
二是诉讼监督有待强化。我院公诉院门书面侦查纠违23件,审判纠违8件,抗诉10件,追诉漏犯26人,这与镇雄这个“办案大户”总的办案数不匹配,各项数据与绩效考评均有差距,特别是审查批捕阶段的纠违,审查起诉阶段的追漏。
三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实行“捕诉合一”以来,原批捕、公诉干警业务学习有待加强。原批捕、公诉干警以前基本在原院门工作,对捕诉合一来的工作适应不够,原批捕干警出庭等能力有待加强,原公诉干警监督能力等有待加强。且院内新进人员办案经验不足,缺乏系统学习和培训,知识更新缓慢,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还有待提高。
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员额制办案后,检察官任务繁重。我院机构改革以来,第一检察部分三个组共配置10名检察官(含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专委各1名),目前1名借调,1名被抽调;配置助理8名,其中1名被借调,1名驻村扶贫,1名为内勤。配置书记员6名,其中2名协助驻村扶贫。“捕诉合一”以来,有检察官(带助理)一个月办理批捕、公诉案件合计33件。
五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存在客观上的困难。我院实际至今实际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1件42人,主要原因是前期值班律师制度未完善,现在与司法局协商由两名值班律师见证具结,但与镇雄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大的情况仍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认罪认罚经费保障仍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措施
公诉工作正处在工作格局的重塑期、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公诉工作机制的成长期,我院将紧紧抓住检察工作各项改革交汇的历史机遇,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
一是树立法律监督工作新理念,履职尽责。加强侦、诉协作,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案件、新型犯罪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侦、诉合力。加强检、律协作,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检、法协作,强化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以案件质量为中心,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把握事实,依法适用法律,确保起诉准确,坚决排除“试起诉”、“带病起诉”等不正常的现象,做到起诉一件、判决一件、有罪一件。
三是在办案中强化诉讼监督。以绩效考评为指引,树立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依法办案中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具体案件依法追捕、追诉,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抗诉,在办案中谋发展,做到起诉一件,监督一件,效果覆盖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是认真落实新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率,短时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及简单的普通刑事案件,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大案、要案、繁案、疑案的研究和办理中,有效的缓解案多人少的客观实际困难。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设符合新时代新要求的优秀队伍,切实加强公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及“智慧公诉”建设,使公诉队伍真正适应新时代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