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教育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水平,促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3月14日上午,镇雄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业务集中培训会。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颜宏主持此次业务培训会,镇雄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相关干警、全县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参加了培训会。
会上,镇雄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泽斌首先从《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结构及内容、主要制度亮点以及社区矫正法在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四个方面对《社区矫正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其次从检察监督视角下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职务风险点进行了详细讲解,警醒每一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珍惜当下,远离职务犯罪;最后指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希望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完善工作中的痕迹资料,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随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杨兴廷做了业务培训,从判前评估、交付执行、监管教育、期满解除、居住地变更审批、外出请销假、日常工作台账及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卷宗的规范填写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及监管教育工作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
最后,颜宏副局长要求参会人员认真落实和消化本次培训内容,以此为基点对以往工作进行全面校验,促进未来工作提档升级。同时,颜宏对此次培训及近期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两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清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职尽责,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严防失职渎职。二要加强学习、强化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接下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